無錫市衛生局“五條禁令”
江陰市第四人民醫院 |2020-12-27
• 禁止收受紅包
• 禁止接受回扣
• 禁止上班飲酒
• 禁止開單提成
• 禁止藥比過高
1.醫務人員在醫療活動中,一律不得接受患方饋贈的錢物。難以謝絕的,須于24小時內上交醫院指定部門。違者將吊銷執業證書,并解除聘用合同或辭退。外請專家會診,須征得患方同意,有關費用由患方直接交付外請專家,違者以收受紅包行為論處。
2.不準醫療機構管理人員、醫務人員接受醫療器械、藥品、試劑供應單位人員任何形式饋贈的錢物,違者以授受回扣行為論處,吊銷執業證書,并解除聘用合同或辭退。
3.嚴禁醫療機構管理人員、醫務人員、衛生行政部門工作人員在工作日午間和值班時飲酒;嚴禁開具假病歷、假處方、假證明等文書材料。違反者,輕的下崗15天;一年累計3次以上的,年度考核定為不合格;情節嚴重的吊銷執業證書,并解除聘用合同或辭退。
4.嚴禁醫療機構實行與科室、個人收入掛鉤的藥品使用、儀器檢查、化驗檢查及其他醫學檢查等開單提成的辦法;嚴禁科室以經濟承包方式自收自支和設立“小金庫”。違者取消參加行業內各項榮譽評審的資格并通報批評,追究單位主要領導的責任。
5.醫療機構必須嚴格控制藥品收入占業務收入比例,全市二級以上醫療機構2003年藥占比高于40%的,2004年必須下降3個百分點以上。達不到的醫院和醫院領導不得評為文明單位、先進個人。